美国财政部于8月17日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制定通知,重点聚焦《引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创新法案》(GENIUS Act)第3条,旨在界定支付稳定币在美国境内发行、发售或销售的具体情形。该规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60天,自通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日起计算。
根据财政部说明,自2027年1月18日(GENIUS法案预计生效日期)起,除非持有相应联邦或州许可证,否则公司一般不得在美国境内发行支付稳定币。此次拟议规则的核心在于确定发行人的活动何时属于美国管辖范围,从而决定是否需要获得授权。财政部还试图定义数字资产公司何时被视为向美国境内人士提供或出售支付稳定币。
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表示,该部门正在推进实施由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和国会建立的框架,同时寻求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贝森特称,这些规则旨在为企业提供“监管确定性”,同时支持美国创新并维持美元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地位。
对于外国发行的稳定币,规则另行规定: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通常不得向美国用户提供、出售或使其可用,除非发行方能遵守合法命令并满足美国与发行方母国之间的互惠安排要求。从2028年7月18日起,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一般不得向美国境内人士提供或销售支付稳定币,除非该代币由持牌发行人发行。
此次规则制定是GENIUS法案实施进程的一部分。此前,货币监理署(OCC)已于2月提出其框架,涵盖储备资产、赎回、资本、流动性、托管、风险管理和监管等内容。财政部还于今年早些时候提出了反洗钱规则,要求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遵守《银行保密法》并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制裁合规系统。尽管联邦监管机构错过了7月18日的法规制定截止日期,但2027年1月18日的法案生效日期并未自动推迟,潜在发行人仍在为许可、储备管理、客户验证等要求做准备。
财政部表示,公众可就拟议框架涉及的问题提交意见,最终法规将考虑这些反馈。公众可通过联邦规则制定系统提交评论,所有提交的回应将公开可用。
